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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朋友的朋友最近被臨檢 ...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,已開始會「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」或「隨身攜帶的 CD 」!

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: 主要 用意在檢查是否有「盜版光碟」與「盜版 CD 」!

舉凡音樂、軟體、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!

景氣低靡、時機壞壞,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...

有幾個法律觀念要注意:

1.
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,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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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點是錯的 因為依照行政執行法,警察有合理的懷疑就可以請你自己打開行李箱,如果你堅持不打開,那就更加強懷疑的合理性,等升級到有犯罪跡證時,那就可以強制執行了,事情鬧大了可能被留置製作談話筆錄。

2..
如果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,鐵死無疑,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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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!! 妳會活得好好的!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「購買」人 當警方問你光碟從哪來的?



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

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

第一: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,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(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!)

第二:夜市是流動的,你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。但是,要注意,當有人問你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?
 

1.
一定要回答是要「在家裡」「供自己使用」的

2.
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(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)

3.
千萬別 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(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、 87 條第 2 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, 2 年以 下徒刑)

4..
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(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、 87 條第 5 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,處 2 年以下徒刑)

5.
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? ( 違反 92 款非法公開播送、上映、演出、展示罪,處 3 年以下徒刑 )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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